张瑞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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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之前是关键时期

发布者:张瑞芳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883人看过

一般情况下,发生重伤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或者多车追尾影响较大的交通事故,都成为复杂交通事故。遇到这种复杂的交通事故,依照法律规定,交警要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处理。也就是发生事故之后, 不会立即出具事故认定书。

有很多伤者会有一个误区,觉得事故认定书还没出来,事情还没有定论,就消极得等待。也有些受害者着急,亲属三天两头往交警队跑,问交警情况。但,几乎所有家属做的也都限于此。他们会有个不约而同的心理,还不到打官司的时候,还不用请律师。相比于伤者,肇事者得行动往往要积极地多,他们主动打电话,咨询各种法律上的问题。

同样的事情,作为受害者者比起肇事者要被动;这种被动,在实践中,也往往容易在结果出来的时候,变成彻底得被动。当面对一份受害者主责,甚至全责的事故认定书,或者压根就不划分责任的事故证明书,很多伤者就傻眼了。这个时候,明白一点的伤者,知道找律师积极咨询,试图通过复核的程序改变结论;还有大部分伤者,在痛骂社会不公后,基本上就自认倒霉。

我们往往说“态度决定一切”。积极地面对与消极得应对,结果不一样,是必然的。对于伤者而言,被车撞了,如果再落个自己全责,简直倒霉透顶。还有些人直接在交通事故中丧命的,如果出来一份自己全责的事故认定书,真成了“死了白死”!

我们曾经参与过几起复杂的交通事故,伤者在医院遇到我们,本来还不当回事,后来,听交警说,好像要划伤者全责或者主责,家属慌了,抱着试试的心态才给我们打电话。最终,在我们的参与下,事故认定书出来的结果都还不错。所以,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作为伤者一方,要积极面对,正确面对,不是抓住交警不放,缠着交警不休,而是多看看法律,多咨询律师,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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