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秀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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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全案件执行裁定书

发布者:周秀人律师 时间:2017年09月22日 48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申请执行人江苏XX典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X,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周剑笛、周秀人,江苏兴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XX荣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X祥,董事长。

被执行人马X祥。

被执行人夏X妹。

江苏XX典当有限公司与XX荣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马X祥、夏X妹典当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0月17日作出的(2013)吴商初字第62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该调解书,XX荣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应归还江苏XX典当有限公司本金1200000元,支付利息100000元,合计1300000元。该款,由XX荣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31日前支付100000元;于2014年6月30日前支付40万元;于2014年12月31日前支付800000元。同时,XX荣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还应偿付自2013年10月17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未还款部分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的3倍计算的逾期利息(每季度支付);马X祥、夏X妹对XX荣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998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4983元,由XX荣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马X祥、夏X妹负担。因XX荣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马X祥、夏X妹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权利人XX荣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XX荣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马X祥、夏X妹支付已逾期的814983元及相应利息。本院已立案受理,执行标的814983元及相应利息。

本院受理后,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按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

另,本院又受理了江苏XX典当有限公司与XX荣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马X祥、夏X妹典当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14)吴执字第2906号,执行标的400000元及相应利息,为便于执行,决定上述案件与本案并案执行。

执行中,本院轮候查封被执行人马X祥、夏X妹名下位于苏州市阊胥路123号1-505室、位于苏州市长岛花园22幢402室、位于苏州市狮山路88号房屋三套,均已抵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且已被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首封,本院无法处置。查封被执行人夏X妹、马X祥购买的位于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独墅岛花园41幢101室房屋一套(合同编号:苏吴合同201003130136),因无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而无法处置(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15年9月7日起至2018年9月6日止)。除此,被执行人XX荣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马X祥、夏X妹名下无银行存款。

另,被执行人XX荣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名下有牌照为苏E×××××、苏E×××××、苏E×××××、苏E×××××、苏E×××××汽车五辆。上述车辆已被其他法院查封,本院已轮候查封,现无法处置变现。

2015年10月16日,申请执行人江苏XX典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夏X妹达成分期付款的和解协议,约定:XX荣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马X祥、夏X妹应支付江苏XX典当有限公司120000元及相应利息,现由夏X妹于2015年11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2015年12月30日前支付30000元,余款及利息定于2016年春节前一次性支付。如被执行人按上述约定履行后,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2013)吴商初字第621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如被执行人未按上述约定履行,则按原民事调解书确定的金额强制执行(扣除已履行部分);申请执行费10550元,由被执行人XX荣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夏X妹负担。

本院向申请执行人发出执行情况、风险告知书,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要求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未对本院的执行情况提出异议,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同意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上述事实,有各协助执行单位出具的财产查询回执、谈话笔录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状况。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目前尚无可供处置的财产以资执行,而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现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故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3)吴商初字第621号民事调解书第一项中800000元部分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被执行人未按上述协议履行义务,且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并经查实的,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周秀人律师毕业于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民商法方向硕士研究生学历,吴江人,2010年进入律师行业,现为上海融孚(苏州)律师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上海融孚(苏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99
  • 擅长领域:离婚、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