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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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经济犯罪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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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出卖人(原房东)跟风涨价怎么办?

发布者:刘洪章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7日|分类:合同纠纷 |146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房屋买卖纠纷——出卖人(原房东)跟风涨价怎么办?

 

基本案情:

   陈女士离婚后,在北京市东城区金鱼池街分得一套商住两用房,位于1号院1号楼41单元X号。为避免回想往事,陈女士决定出售此房,刚从日本留学回来的王先生看过房屋后表示满意,愿意购买。2016724日,经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王先生和陈女士通过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资金划转补充协议》两份合同。合同约定,此房屋建筑面积48.59平方米,价格184万元。在签约当日支付首付款124万元,尾款60万元采用银行贷款的方式,201695日完成银行批贷程序,若因王先生自身原因未获得银行批准时,则自行筹齐剩余房价款,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出卖人。

   王先生支付完124万元后,口袋已空空如也。经中介公司帮助,忙向多家银行申请贷款。因为此房为商住两用性质,且王先生刚找到工作,工资收入不高,最后没有申请到一家银行愿意放贷。此时,北京的房价却在疯涨。随后,陈女士将王先生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裁判:

   陈女士的起诉理由是:到了201695日这最后一天,王先生即没有完成银行批货程序,也没有支付60万现金,所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王先生赔偿50万元的违约金。得知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刘洪章律师精通房产案件,王先生拿着起诉状找到了刘律师。刘洪章律师经过分析证据,认为合同约定的内容一是不明确,二是对被告不太有利,被告确实有违约行为。案涉房屋已上涨了七八十万元,王先生还想购买此房。但按照原告的要求,即使王先生支付赔偿款后也不能得到此房。刘洪章律师经和被告王先生协商,制定出了一个以攻为守的方案,向法院提出反诉,认为原告陈女士违约在先,应向王先生支付违约金,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经过开庭审理,陈女士同意放弃违约金,配合王先生办理过户手续,双方达成法院调解。后来,王先生取得了房屋并顺利入住。

 

律师观点

   在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当房屋价格涨得比较快时,有些出售人会见利忘义,提出涨价主张,当买受人不同意时,出售人便会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此时,买受人要聘请专业的房产律师帮助分析案情,并采取相应方案。

   如果合同的签定和履行都没有问题,就不要答应原告的诉请,还应该提出反诉—要求过户,一般都会得到法院支持。如果合同或履行有问题,则要选择继续要房还是放弃要房,按照选择的方案组织证据,最终达到当事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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