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整体情况
本案是一起涉及电信诈骗赃款转移的刑事案件,公诉机关最初以诈骗罪对张三等四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核心事实:2025 年,张三两次陪同他人前往案发地,帮助上线转移电信诈骗涉案资金,涉案金额共计 20 万元;公诉机关据此指控其构成诈骗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当事人情况:张三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行到案,到案后对自身行为性质存在认知偏差,不认可诈骗罪的指控。
法院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查明,张三等人仅参与线下取现、转移赃款,未与上游诈骗分子事先通谋,不构成诈骗罪;最终依法改判张三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张万顺律师精准纠正罪名,推翻错误指控
张万顺律师庭审中明确提出,张三未参与上游诈骗共谋,仅实施转移犯罪所得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应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该辩护观点完全被法院采纳,从根本上推翻公诉机关的罪名指控,大幅降低量刑标准。
梳理从轻情节,主张从宽处罚
律师全面梳理案件细节,明确张三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当庭向法庭充分阐述上述从轻处罚理由,为法院最终从轻量刑提供关键法律依据。
尊重当事人意愿,落实认罪认罚
律师充分尊重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协助当事人针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自愿认罪认罚,契合刑事诉讼从宽制度,进一步助力当事人获得从轻裁判。
张万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