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作为被告人马某的辩护人,张万顺律师全程参与了这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案件的辩护工作。本案的核心事实是,马某运营一个非法视频网站,通过采集影视作品吸引流量,并在明知广告内容违法的情况下,刊登相关广告链接以牟利,违法所得共计180余万元。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张万顺律师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帮助。在全面审阅案卷材料并与当事人深入沟通后,张律师明确了辩护的核心方向:我的当事人系初次犯罪,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更为关键的是,他在接到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其行为依法应当被认定为自首。
基于以上事实,张万顺律师向法庭提出了明确的辩护意见:首先,当事人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次,他是初犯、偶犯,在整个犯罪链条中所起作用相对次要;最后,案发后,当事人及其家属积极配合,已全额退缴了所有违法所得。综合这些法定和酌定的从宽情节,张律师恳请法庭能够给予当事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中的合理部分。判决书认定,被告人人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法庭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了这些情节,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这一判决结果,既体现了法律的威严,也彰显了司法的温度,为当事人回归社会、重新开始生活提供了可能。
张万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