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坐取消与轻罪封存制度
连坐取消—坚持现代法治精神,回归法治常识。
轻罪封存—去“终身污名化”,照亮重新回归社会的道路。
一、连坐制度的历史背景与制度原意
古代连坐制度:曾让一人犯罪,九族遭殃!?
历史背景与制度原意?
犯罪连坐制度,源于古代中国的法律传统,其原意在于通过扩大责任范围,以家族或社群的压力来约束个体行为,减少犯罪。主要是以血脉连坐和关系连坐这两种形式为主。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理念的发展,个人责任原则逐渐成为现代法律体系的基石。犯罪连坐制度与现代法治精神中的个人责任原则相悖。
二、正、反面多角度的考量
1.取消连坐制度的正面影响 ?
符合法治精神:取消犯罪连坐制度,有助于彰显法律对个人权利的尊重和保护,符合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
促进公平正义:避免无辜者因他人犯罪而遭受牵连,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增强法律意识:鼓励个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
2.取消连坐制度可能带来的挑战?
社会控制难度增加:在某些情况下,连坐制度可能作为一种社会控制手段,取消后可能增加对某些犯罪行为的遏制难度。
需要其他制度配套:取消连坐制度后,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犯罪预防、打击和矫正体系,以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
3.政审——挥之不去的阴影
政审即政治审查,是对个人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社会关系等进行全面考察的环节,主要用于公务员招录、参军入伍、入党、事业单位招聘等场合。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叫停“连坐”规定
2023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其中,叫停对涉案人员近亲属进行“连坐”的案例备受关注。
报告介绍,有的市辖区议事协调机构发布通告,对涉某类犯罪重点人员采取惩戒措施,其中对涉罪重点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近亲属在受教育、就业、社保等方面的权利进行限制。有公民对此提出审查建议,认为这样的限制措施实际上属于“连坐”性质,应予停止执行。
报告指出,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法工委研究认为,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都应当由违法犯罪行为人本人承担,而不能株连或者及于他人,这是现代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有关通告对涉罪人员近亲属多项权利进行限制,违背罪责自负原则,不符合宪法第二章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的原则和精神,也不符合国家有关教育、就业、社保等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精神。法工委与有关主管部门督促有关机关对通告予以废止,支持有关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自查自纠,防止、避免出现类似情况,确保执法司法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规范推进。
“存在违反宪法,违反法律的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严冬峰:任何公民组织发现法规、司法解释存在违反宪法、违反法律的问题,都可以登录中国人大网,在审查建议在线提交的平台上写审查建议。我们已经做了四年,这四年一共收到了超过12000件公民包括企业、各类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我们也根据这些审查建议做了很多工作,纠正了一些问题,今年的报告也做了反馈。
4.“连坐”违背“罪责自负”原则
2023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就曾就地方“连坐”性规定作出废除的呼告,引起热议。
“这种做法严重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刑罚罪责自负的基本原则,是极其错误的。”“罪责自负”即指由犯罪者本人承担刑事责任而不株及他人的原则,是中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用‘连坐’手段进行社会治理,确实能降低治理成本,但它本质是一种懒政。”“连坐”式治理之所以对基层执法人员具有诱惑力,是因为从结果上看,它的确能在短期内收获良好成效。基层执法人员解题“工具在破获案件的压力之下,很容易突破既有的法律框架,而“创造性”地使用“连坐”这类短平快的手段,由此快速达到工作目标。但这类治理方式的破坏性在于,它将对整体法律制度造成伤害。“比如你一个地区可以这么做,那其他地区可不可以这么做?一旦扩大化执行,一旦长期延续下去,这对整个法律制度是一种很大的破坏。”
5.备案审查制度—纠错纠偏
2023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份草案再次强调“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于同日施行。据公开资料,备案审查指对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中的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等问题开展审查研究,对存在不符合宪法法律规定、明显不适当等问题的,督促制定机关予以改正。这一由上而下、纠错纠偏的制度对“连坐”一类地方的偏差性规定具有“对症下药”的良好效果。王建文解释,“备案审查是地方性法规先生效,再把这个生效的文本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备案,经审查后,像‘连坐’这种违反宪法规定的文件,就会被要求整改,从而从地方立法的层面去纠正基层执法的动作变形。”对备案审查制度,陈瑞福亦充满肯定,他讲道:人大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很好,通过对各地有争论性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违宪违法及适当性审查,及时进行完善纠正。”
三、破冰试点—轻罪封存
制度设计借鉴国际经验(如德国“犯罪记录消除制度”,日本“前科消灭制度”),同时立足中国实际,逐步推进,旨在平衡社会安全与人权保障,避免“永久污名化”,防止犯罪附随后果在实践中的滥用,促进犯罪人员重返社会。
1.轻罪封存制度的正式确立:2024年7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
该文件明确提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标志着我国刑事司法政策从“惩罚为主”?“教育与挽救并重”的转型。
2025年2月,中央决定正式实施该制度,使其从立法层面进入实践阶段。
2025年4月,新政已在全国范围内启动,预计将有超过35万人在首年中获益。
新政策落地—数百万人重获新生
我国每年约有200万成年人因轻微犯罪被判刑,近40%是初犯和偶犯,80%在刑满释放后因"案底"标签难以融入社会,重新犯罪率高达35%。
新政落地,意味着数百万轻微犯罪者将获得"重生"机会。
2.2025年试点启动,2029年全国覆盖
试点阶段(2025-2027年):上海、杭州、广州等23个城市已破冰实践
目前实务中,通常以“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作为轻罪的认定标准。
聚焦2025年试点城市操作细节
申请流程:以沈阳为例,说明需携带身份证、缴纳600元申请费至户籍地派出所,2个月内可获无犯罪证明
典型案例:引用沈阳危险驾驶者封存记录后入职国企的成功案例,对比2024年非试点城市教师考试因未封存被拒的教训
试点范围:明确适用对象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满5年内无新罪群体,排除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等情形。
3.立法攻坚期(2028年):全国统一标准的建立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6581号文件核心要求:
时间节点:2028年前完成立法设计,2029年国庆前实现应封尽封的硬性指标
制度框架:封存程序从个人申请?司法机关依职权主动封存,覆盖侦查、起诉、审判全链条档案加密
社会意义:预计每年超百万轻微犯罪者受益,解决一失足成千古恨的社会痛点
4.全国推行阶段(2029年):制度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结合新政与试点经验,预测全国推行关键动作:
执行标准:统一封存条件(如醉驾、小额盗窃等)、动态解封机制(再犯即公开)。
配套措施:社区出具无犯罪证明的法律效力,用人单位查询权限限制
长效影响:降低再犯率30%以上的实证数据预期,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
给申请者的实操指南
整合试点城市经验提炼四步申请法:
(1)材料准备:判决书、刑满证明、考察期表现证明(如有)。
(2)渠道选择:试点阶段向原办案机关提交,全国推行后自动生效。
(3)风险提示:强调虚假申报或考察期再犯的法律后果。
(4)权利救济:对拒不执行封存规定的部门可向检察机关申诉。
法治进步的里程碑意义
这一制度的实施,标志着我国从“惩罚优先”向“修复优先”的司法理念转型。正如最高检指出,轻微犯罪记录封存通过犯罪分层治理,既彰显法律威严,又体现人文关怀,使“改过自新者”能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未来,随着制度完善,我国或将进一步探索前科消灭制度,为更多人彻底卸下“犯罪标签”。
成人轻微犯罪封存制度的推行,是法治文明的进步,更是社会治理智慧的体现。从2025年试点到2028年全国落地,这一制度将重塑轻微犯罪者的人生轨迹,让法律不仅是惩戒的利剑,更成为修复社会关系的纽带。正如一位法学专家所言:“法律不能只负责把人送进去,还得负责把人接回来。
5.温情与惩治相结合 封存≠消灭
封存并非“一键清零”。
它考验着社会的宽容度,也考验着个人的底线意识。
封存法律上的“隐形档案”,轻罪封存的核心是“限制公开”,而非“彻底消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封存后的记录仍由司法机关保存,只是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司法机关办案需要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陈小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