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柱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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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离婚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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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借条应当注意的事项

发布者:徐柱万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937人看过

1、名称:应写明“借条”而非“欠条”、“收据”、“收条”。

2、借款人:应写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并写明身份证号码。

3、借款金额: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并保证大写和小写一致。

4、还款时间:一定要明确还款期限(如2014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还清)。

5、利息:在借条中写清楚利息(按月还是按年计算利息),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四倍部分则属于高利贷,不属法律保护范围。

6、签名:应由借款人本人当着出借人的面亲自签名并加按手印。

7、担保:如有担保人,可要求其提供财产担保,以不动产担保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8、一定要复印借款人、担保人的身份证件,以备诉讼之需。

9、如借款人不按时还款,应自到期之日起二年内提起民事诉讼,以免错过诉讼时效。

10、违约责任:约定相关的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需支付另一方维权的合理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住宿费、调查费。

11、如金额较大,特别是利息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时,最好委托律师起草,以规避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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