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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意向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发布者:徐柱万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988人看过

在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时有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意向书),那么所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是否都具有法律效力?关于法律效力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分析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要看双方所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意向书)时,房地产开发商是否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意向书)时开发商还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认购协议(意向书)因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商品房预售时应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强制性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双方因履行商品房认购协议(意向书)发生争议提起诉讼的,在起诉前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认购协议(意向书)有效,双方都应按约履行义务。

二、如果双方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意向书)时开发商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具备了商品房预售的资格,商品房认购协议(意向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按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特别提醒:

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在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意向书)时应当认真考虑清楚,再决定是否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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