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柱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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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赌博产生的赌债写下的借条或收条是否受法律保护

发布者:徐柱万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1138人看过

在民间借贷中,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且不违反我国强制性法律法规,一般情况下,这种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不具有法律效力。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因此,赌债是非法债务,因赌债写下的借条或收条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有相关证据证明借条、收条在被欺诈、胁迫等手段下违背自己的意愿所出具的,或出借人明知借款人的目的是用于赌博或从事非法行为的,因此所产生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债务是非法的,法院基本上会支持对方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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