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柱万律师

  • 执业资质:1450120**********

  • 执业机构: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离婚交通事故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保安因履行职责受伤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者:徐柱万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1169人看过

问题:

保安因履行职责受伤,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

李东受雇于南宁某物业公司,在某小区做保安。2015年3月15日,在指挥车辆进出小区过程中,李东与第三人陈某某因停车问题发生争执,陈某某将李东打伤,达到轻伤。陈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陈某某未对李东予以任何赔偿,李东便要求雇主赔偿,但雇主拒绝赔偿。

律师说法:

李东作为南宁某物业公司的雇员,接受雇主的指示与安排,在小区门口指挥车辆进出,是履行职务行为,故李东与南宁某物业公司之间形成雇佣法律关系。根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李东可以请求第三人陈某某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南宁某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据此,李东在履行职责时被第三人陈某某打伤,李东有权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