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柱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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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离婚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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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房屋就属于买方了吗

发布者:徐柱万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1021人看过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合同只是生效了,买方此时并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房屋还不属于买方。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买卖如果没有在房产登记的主管机关进行登记,买方就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如果没有进行登记,就算是已经全部付清了房款,买方也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在法律上房屋的产权还是属于卖方所有。因此,房屋买卖只有依法进行登记,房屋的所有权才能真正归买方所有。

特别提醒: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定要在合同中约定房屋过户时间,并对延迟过户约定违约责任,以维护买方的合法权益。可约定先付一部分房款,待房产过户后再付一部分房款,能更好维护买方的权益。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房屋都可以买卖的。如对法律不清楚,可找律师咨询解答、审查、修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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