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柱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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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离婚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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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条件及取保候审规定

发布者:徐柱万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取保候审 |884人看过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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