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庆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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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继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抵押担保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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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发布者:袁庆华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2688人看过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上述责任限额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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