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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制度的建立---解读食品安全法

发布者:袁庆华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人身损害 |3324人看过

    解读一,明确要统一制定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

    新法出台之前,关于食品管理有不同的标准,如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各个部门都分头制定自己相关的标准,新法要求,把所有涉及食品安全的标准都统一为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另外,食品安全法特别强化了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法律责任。法律的第3条明确规定生产者要对公众、社会负责。在这一前提下又规定了一些具体的制度,如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要取得许可,就要达到法律规定的条件。新法还规定了索票、索证制度,生产者生产食品、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的产品,要有记录,要索票、索证,要建立台帐,这是一个很有力的约束,有利于建立责任追溯体系。

    解读二,针对性规定风险监测

    新法首先规定了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和评估制度,这样便于发现食品中的潜在风险有,做到预防在先。食品安全的特殊性就在于不应该有试错机制,把食品安全的监测和评估放在很重要的位置,是非常有针对性的。

    解读三,规定民事赔偿优先,体现对公民权利的保护

    解读四,对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处罚力度加大

    新法进一步加大对违反本法的食品生产和经营者的处罚力度,规定了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严重的要处刑事责任。此外,还规定对生产不合格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除了一般的民事赔偿责任之外,还有一个十倍价款的赔偿。另外,在处罚幅度上也明确高于其他违法行为。

    来源:司法业务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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