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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十级伤残索赔14.1万,马引律师精准抗辩,为保险公司成功减损3.6万元

发布者:马引律师 时间:2026年10月10日 35人看过 举报

2026-10-10

律师观点分析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索赔14.1万,马引律师精准抗辩,为保险公司成功减损3.6万元

一、案件背景

2025年6月,王某某驾驶小型客车与骑电动自行车的刘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刘某某受伤、两车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刘某某无责任。刘某某住院治疗14天,后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41,324.01元。

王某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300万元,马引律师接受保险公司委托,代理其应诉。

二、诉讼过程

马律师接受委托后,对刘某某主张的各项费用进行了逐项审查,重点提出以下抗辩:

一是关于误工费。刘某某出生于1958年,事故发生时已年满67周岁,远超法定退休年龄,其主张按240元/天计算误工费缺乏依据,应按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二是关于交通费。刘某某提交的交通费票据与其实际就诊时间不相符,不能证明与本次事故的关联性,不应全额支持。

三是关于车辆救援费、住院期间必要费用等。刘某某提交的收据、截图不符合证据的形式要件,不应予以支持。

马律师同时就护理费、营养费等项目的计算标准进行了核实。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马律师的抗辩意见,认定:

1.误工费按河北省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319元计算,误工费认定为8,944.27元;

2.交通费酌定为500元;

3.车辆损失酌定为300元;

4.电动车救援费、住院期间必要费用等因证据不符合形式要件,不予支持;

5.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按实际损失计算。

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刘某某各项损失共计105,040.64元,较刘某某主张的141,324.01元减少36,283.37元。案件受理费1,007元,由刘某某负担182元,王某某负担825元。

本案中,马引律师通过逐项审查、精准抗辩,成功为保险公司削减不合理赔付3.6万余元,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马引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现任河北冀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拥有21年专职律师执业经验,是石家庄本地深耕交通事故领域的资深专...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冀石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301200611380114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继承
河北冀石律师事务所
11301200611380114 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