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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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执业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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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 你不能乎视的权利

发布者:马引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2804人看过 举报

2015-11-05

案件描述


<p>  2009年12月10日张丽从朱强处购买房屋一套,两人如约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此后张丽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朱强为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朱强这才想起来,他的房子是从王五处购买的,当时只办理了《房产证》的过户手续忘记了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手续,《土地证》还在王五名下,这朱强可着急了,张丽和朱强一起找到了王五,王五认可《土地证》在其名下,可是王五提出条件:“让我给你们办过户手续可以,给我拿五万块钱吧”三方就办土地证事宜协商不成,无奈,张丽只能起诉到法院要求王五协助办理《土地证》的过户手续,当然,案件的结果是以张丽的胜诉告终的,可是,这个案子给我们什么启示呢:   《国有土地使用证》很重要,买房之前一定要查看对方是否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果发生纠纷,一定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的时候诉诸法律解决问题。下面说明一下《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p>
<p>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力”的侵犯。</p>
<p>  《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p>
<p>  1、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p>
<p>  2、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p>
<p>  3、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价值呢?   </p>
<p>  4、缺少《土地使用证》,在今后的房屋买卖、继承、赠与、拆迁中会遇到一系例的麻烦。</p>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p>  2009年12月10日张丽从朱强处购买房屋一套,两人如约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此后张丽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朱强为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朱强这才想起来,他的房子是从王五处购买的,当时只办理了《房产证》的过户手续忘记了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手续,《土地证》还在王五名下,这朱强可着急了,张丽和朱强一起找到了王五,王五认可《土地证》在其名下,可是王五提出条件:“让我给你们办过户手续可以,给我拿五万块钱吧”三方就办土地证事宜协商不成,无奈,张丽只能起诉到法院要求王五协助办理《土地证》的过户手续,当然,案件的结果是以张丽的胜诉告终的,可是,这个案子给我们什么启示呢:   《国有土地使用证》很重要,买房之前一定要查看对方是否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果发生纠纷,一定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的时候诉诸法律解决问题。下面说明一下《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p>
<p>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力”的侵犯。</p>
<p>  《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p>
<p>  1、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p>
<p>  2、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p>
<p>  3、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价值呢?   </p>
<p>  4、缺少《土地使用证》,在今后的房屋买卖、继承、赠与、拆迁中会遇到一系例的麻烦。</p>

马引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现任河北冀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拥有21年专职律师执业经验,是石家庄本地深耕交通事故领域的资深专...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冀石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301200611380114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继承
河北冀石律师事务所
11301200611380114 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