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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累朋友被骗财谁买单

发布者:张彦荣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 |1251人看过举报

现如今,各种各样的即时通信软件占据了我们的生活,电脑上挂着QQ,手机上登着微信,在方便着与他人沟通时,各种“麻烦”也随之而来。例如有些案件就是发生在通信软件上的,那么此时作为当事人,需要担责吗?

问题一

盗取QQ骗财 构成刑事犯罪吗?

张女士:前天晚上,我在QQ上和身在异地工作的男友聊天,他让我帮他的QQ号码购买Q币。我先后3次给他QQ号购买了价值3000元的Q币。当我昨天和男友通话时,才得知他前晚根本没上网。男友打开电脑发现QQ号码已被盗,原来让我买Q币的是个骗子。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报警吗?骗子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吗?

解答:

骗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3000元,达到“数额较大”的立案标准,已构成诈骗罪。张女士可以报警处理。在很多实际案件中,如骗子诈骗数额未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3000元”,也可作为治安案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查处后给予骗子治安处罚。目前很多地方已开通了网络警察报警平台,可以受理类似案件。

市民应慎重对待好友提出的经济要求,不要轻信通过QQ发送的汇款请求,建议先通过电话进行核实确认,确认无误之后方可汇款。如发现可疑情况,可立即报警。

问题二

朋友钱财被骗 QQ主人需赔偿吗?

刘先生:我的QQ被盗,骗子冒用我的身份谎称我家人发生了交通事故,急需钱治疗,通过QQ聊天的形式骗得我的朋友小王汇款2000元。事后小王与我电话联系才发现上了当,但骗子已无从寻找。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要赔偿小王的损失吗?

解答:

从法律上讲,《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刘先生作为QQ的主人,负有管理责任,但是网络黑客、盗号者普遍存在,普通网民QQ被盗是时有发生、防不胜防的。QQ被盗后,原QQ主人难以阻止损害事件的发生。刘先生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小王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小王作为一个网民,应该知道,QQ作为一种网络聊天工具,存在一定的虚拟性和不真实性,存在借用或者盗用他人QQ的可能性。尤其是涉及金钱等财物信息时,更应当要慎重处理,当面或电话向借款人核实。从道德角度上讲,如果刘先生自愿补偿小王的损失,也合乎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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