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彦荣律师网

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请直接拨打138-212-90470进行咨询!

IP属地:天津
张彦荣律师 刑事辩护、工程建筑、税务、法律顾问、合同纠纷
张彦荣律师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jacsome@aliyun.com 09:00-20:00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天津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9:00-20:00

  • 执业律所: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1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821290470点击查看

2015-11-05

表见代理,该起诉谁?

发布者:张彦荣|时间:2015年11月05日|2800人看过举报

案件描述

表见代理 该起诉谁?

春季开工至今,吴某一直向某施工队运送水泥。前不久,吴某再次运送水泥到该工地时,当时恰巧工头陈某不在,于是由其父亲代收并给吴某写了一张欠条,上面签有陈某父亲的名字。后来,吴某几次向工头陈某索要水泥欠款,陈某都以不是自己签名为由拒绝还款。无奈之下,吴某只好通过法律途径索赔欠款。那么,陈某是否应该偿还债务?吴某又应该如何起诉呢?

律师说法

天津明州律师事务所张彦荣律师表示:《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这就是表见代理的法律规定。表见代理制度是传统民法上代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保护相对人的合法利益,维护交易安全,促进民事流转的顺畅进行。从吴某所反映的情况来看,工头陈某的父亲代收水泥并写下欠条的行为就是一种表见代理行为,其法律后果应由陈某来承担。因此,该债务应当由陈某来归还。

由于欠条上的名字是工头陈某父亲签的字,根据上述规定,为避免出现认定吴某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不利后果,建议吴某以工头陈某及其父亲为共同被告起诉,以便法院查明事实。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表见代理 该起诉谁?

春季开工至今,吴某一直向某施工队运送水泥。前不久,吴某再次运送水泥到该工地时,当时恰巧工头陈某不在,于是由其父亲代收并给吴某写了一张欠条,上面签有陈某父亲的名字。后来,吴某几次向工头陈某索要水泥欠款,陈某都以不是自己签名为由拒绝还款。无奈之下,吴某只好通过法律途径索赔欠款。那么,陈某是否应该偿还债务?吴某又应该如何起诉呢?

律师说法

天津明州律师事务所张彦荣律师表示:《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这就是表见代理的法律规定。表见代理制度是传统民法上代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保护相对人的合法利益,维护交易安全,促进民事流转的顺畅进行。从吴某所反映的情况来看,工头陈某的父亲代收水泥并写下欠条的行为就是一种表见代理行为,其法律后果应由陈某来承担。因此,该债务应当由陈某来归还。

由于欠条上的名字是工头陈某父亲签的字,根据上述规定,为避免出现认定吴某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不利后果,建议吴某以工头陈某及其父亲为共同被告起诉,以便法院查明事实。

  • 全站访问量

    193094

  • 昨日访问量

    54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彦荣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