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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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专职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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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要求小三返还分手费

发布者:王艳律师 时间:2022年11月11日 140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黄某女

代理人:山东中昊律师事务所王艳律师

被告:孙某女

原告与张男系夫妻,张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被告发生了不正当关系,后被原告发现,为了顺利回归家庭,张男答应支付被告分手费6万元,后被原告发现,要求返还6万元以及不正当关系存续期间张男赠与给被告的3万元,委托我作为代理人。无论从情理还是法理上,作为代理人都认为本案没有太大争议,但是一审判决结果不甚理想,一审认为6万元系为了结束不正当关系的支出,目的是回归家庭,因此法院认定为合理支出,不支持我方要求返还的诉求。对于不正当关系存续期间赠与的3万元,一审认定3万元系夫妻共同财产,张男有权利处分50%,因此,判决返还一半。原告上诉,二审全面改判,判决被告返还6万元分手费以及3万元赠与款。

王艳律师,山东大学硕士研究生,山东中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八年,济宁市公安局公益律师、济宁市职业学院特聘教师、石桥镇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宁
  • 执业单位:山东中昊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820********6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