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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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山东中昊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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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需谨慎,一招不慎钱全无

发布者:王艳律师|时间:2022年11月11日|分类:婚姻家庭 |168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的当事人是一对已经离婚的夫妻和男方的姐姐,本人代理女方。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省点税费,降低首付比例,便用了男方姐姐的名义购买了一套住房,随着两人婚姻关系的结束,房屋问题就成了诉讼,我代理女方主张借名买房,男方与男方的姐姐矢口否认,称房屋本就是男方姐姐的,这种情况下,我各方搜集证据,申请法院调取大量银行流水等,最终经过四次庭审,最终法院认定借名买房成立,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或许为了规避高额税费,或许为了规避限购政策,或许为了购买他人单位建房,常常遇到因借名买房出现的纠纷。而往往亲属之间的借名买房行为发生在口头之间,并不存在借名买房协议,那么一旦发生纠纷,维权之路也是相当艰辛,即便签订了协议,不少借名买房协议因为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被法院认定无效,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再此告诫大家,借名买房需谨慎,咨询律师再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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