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防队员强奸案剖析
----李灵刚
前段时间,网上报道了深圳联防队员杨某利强奸其同学妻子一案,里面有些问题确实值得讨论。
其简要案情如下:某晚,杨某利伙同他人闯入其同学杨某经营的修理部,将杨某妻子王某强奸,此时,杨某距离案发现场直线距离仅仅两米左右,亲耳听到其妻子被强奸时的声音,却因害怕杨某利而没有制止。
关于此事,民众多是从道德层面批评杨某利的残暴,批评有关部门的管理不善,甚至直接质疑联防队员存在的法律依据,也有少数人批评被害人丈夫的懦弱无能。从道德方面我不想多说,有人说,他是弱者,能有什么办法?我要问的是,弱者到底应该如何定义?什么样的弱者才值得关爱帮助?什么样的弱者应该遭到唾骂?从社会角度而言,弱者应该是在社会资源的分配中遭到不公平对待的群体。比如农民、农民工子女、底层劳工等等,主要是指资源分配上的弱,本案中的杨某,确实也在社会资源的分配上属于弱者,就是一个小工商业者,但是,如果仅仅是这样的弱,其也足以避免其妻子被强奸的惨剧,他完全可以举刀自卫。我要批评的是,弱者可以是社会资源分配中不公平的弱者,这是整个社会制度的问题,不是个体所能决定的,可以理解。但是,如果是精神上的孱弱,那是无药可救的,本案中被害人丈夫杨某就是十足的弱者,不仅资源分配上处于弱势地位,更重要的是他精神上的懦弱。试问,一个精神强大的个体,在其妻子被强暴时,会躲在墙角哭啼吗?可见,一个人最可怕的是精神上的懦弱,而不仅仅是社会资源分配上的不公!因为后者经过努力是可以扭转的,而前者是无法救赎的!悲哉!哀哉!
从法律角度看,我想说两个问题,一是被害人丈夫杨某的正当防卫权问题。这个问题好多人都可以看出来,我国《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很明确,在杨某利强奸杨某妻子的时候,杨某完全可以不躲避、不退缩,其一砖拍死杨某利或者一刀捅死杨某利,完全是正当防卫,不用承担任何刑事责任,可惜的是,他不懂法。二是杨某是否构成强奸罪的共犯的问题。这个说法有些法律人都未必能明白,也容易被人忽略。作为犯罪的客观方面的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其中不作为的构成要件之一就是行为人存在法定或者约定的作为义务,杨某与被害人王某系夫妻关系,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法律义务,杨某面对其妻子被强奸,有出手相助的法定义务,而其却躲藏在一边,没有履行法定义务。可见,杨某应为能为而不为,构成强奸罪的共犯。但是,我国不承认夫妻之间的强奸,认为夫妻之间有同居的义务。所以这就是一个矛盾,我认为,杨某虽不能成立对妻子王某的强奸正犯,却可以成为共犯,即帮助犯,因为其不履行救助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协助了杨某利强奸行为的完成,故其构成强奸共犯。此观点是为一家之言,愿聆听批评。
综上,杨某精神上的懦弱,导致了其法律权利的放弃,最终导致其妻子被蹂躏。这些足以警示众人:道德上的要求往往也是法律上的要求。一个人是社会上的弱者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精神上的弱者!
写在后面的话:
在这里我想告诉大家,遇到类似情况该如何处置?正确的办法就是:一砖拍死或者一刀捅死施暴者,记住,最好是一招毙命,要不然自己可能构成犯罪。这样做的话,你不仅在道德层面赢得胜利,而且也行使了法律赋予你的权利,两全其美,重要的是,你妻子就不会被强暴,这最实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