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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后发现五米远外是配电房,以侵犯知情权为由起诉开发商并获得赔偿。

发布者:唐琳君|时间:2015年11月05日|1926人看过举报

案件描述

案情介绍:

2013年5月,张女士(化名)在被告售楼小组的介绍和鼓吹下购买了位于广东某地的房产一套,由于当时房屋属于预售,仍未建好,张女士并不了解所购房屋周边的状况,开发商也未向张女士出示规划图纸。张女士于当日签订合同,半年后,当张女士再次去看房的时候发现所购房屋的对面一楼在建配电房,且与张女士所购房产相距不过四米,配电房所在及今后所产生的影响,还会使房屋贬值。因此,张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开发商补偿各项损失(包括贬值部分损失及其他),按每平方米300元计算。

本案由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唐琳君律师(我)、周德文律师共同代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

张女士作为涉案房产买特殊的人,有权知悉所购房产的实际情况及房产周边的环境、固定设备设备之规划、某某作为涉案房产的出卖人,有义务向张女士诚实告知其选购商品房的上述情况。开发商不能举证证明其售房时曾经向张女士出示过规划图纸并明示过配电房所在的位置,其行为未尽诚实告知义务,损害了张女士的知情权、选择权。因此酌情予以判决按每平方米元的标准予以补偿。

代理后记:

当事人在委托的时候,极度的苦恼,曾多次提到其并不是为了钱,就是为了争一口气,开发商太霸道了,如果当初告诉她旁边有配电房,她都不一定买这个房子。现在买了这个房子,住了有心理阴影,不住又空在那,真是不知道怎么处理好。经过这个案件,我们更希望,买房者在购房时对周边有明确的认识,卖房者能够尽责介绍房子的情况,以免双方不必要的诉累。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案情介绍:

2013年5月,张女士(化名)在被告售楼小组的介绍和鼓吹下购买了位于广东某地的房产一套,由于当时房屋属于预售,仍未建好,张女士并不了解所购房屋周边的状况,开发商也未向张女士出示规划图纸。张女士于当日签订合同,半年后,当张女士再次去看房的时候发现所购房屋的对面一楼在建配电房,且与张女士所购房产相距不过四米,配电房所在及今后所产生的影响,还会使房屋贬值。因此,张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开发商补偿各项损失(包括贬值部分损失及其他),按每平方米300元计算。

本案由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唐琳君律师(我)、周德文律师共同代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

张女士作为涉案房产买特殊的人,有权知悉所购房产的实际情况及房产周边的环境、固定设备设备之规划、某某作为涉案房产的出卖人,有义务向张女士诚实告知其选购商品房的上述情况。开发商不能举证证明其售房时曾经向张女士出示过规划图纸并明示过配电房所在的位置,其行为未尽诚实告知义务,损害了张女士的知情权、选择权。因此酌情予以判决按每平方米元的标准予以补偿。

代理后记:

当事人在委托的时候,极度的苦恼,曾多次提到其并不是为了钱,就是为了争一口气,开发商太霸道了,如果当初告诉她旁边有配电房,她都不一定买这个房子。现在买了这个房子,住了有心理阴影,不住又空在那,真是不知道怎么处理好。经过这个案件,我们更希望,买房者在购房时对周边有明确的认识,卖房者能够尽责介绍房子的情况,以免双方不必要的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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