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法院审理关于xxx诉x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今日判决终于出炉,案情如下:
原告(买家)(由我代理)于2015年12月8日与被告(卖方)签署了房屋买卖及居间合同,后卖家拒不配合过户,随后于2016年5月将房产过户给第三方并办理了登记。在本案调解的时候,卖家只愿意返还定金5万,拒不双倍返还。我方起诉至法院,要求卖方返还定金及房屋现价与成交价的差额。我方在诉讼前充分准备证据,证实我方实际损失,经两次开庭后,法院最终判决卖方向我方支付差价损失85万元整。
律师体会:充分做好开庭前准备,对相关证据进行收集、查实,是代理案件的基础,律师只有大量研读案例,找到相关判例,尤其是该法院的相关的判例,是取得满意的诉讼效果的有利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