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命的到来,预示着亲情关怀的开始;当你年老时,亲情则是步入人生终点前的精神安慰。当父母为生计而奔波时,老人则在家庭教育和亲情陪伴中担负起责任。隔代人是最亲的,在我们质疑隔代教育和过于溺爱的弊端时,也应该看到两鬓斑白的祖父母和孙辈在一起时,那种暖意融融的亲情氛围。
近日,寻求帮助的张女士,原本自己离婚后,孩子的爷爷给孩子留下一套房产,谁知,孩子的亲生父亲竟然把属于孩子的房子据为己有后,办理了抵押手续,最终近五百万的房款,落入他人腰包。本该属于孩子的房子还能否要回?
张女士原是内蒙人,2001年和前夫离婚,育有一女。2014年,前公公将位于西坝河东里,面积有70平方米的房产继承给了当时年仅11岁的孙女,也就是张女士的女儿,本想着女儿今后的生活有了保障,没曾想现在房子却没了。
原来,孩子的父亲仅有小学文化程度,无固定的工作,据张女士分析,前夫是听信了小额贷款人员的忽悠,认为古董字画和其他的投资能挣大钱,就信以为真,随后从张女士手中骗取房产证,通过中介将本属于孩子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并且进行了抵押贷款。
最终前夫以低于市场价100多万的价格将房产出售。据张女士说,要不是2018年女儿的突然失踪,前夫卖房子的事情,她还被蒙在鼓里。卖房所得的460万元,据张女士称,钱根本就没到前夫手中,全被小额贷款公司扣了。因为前夫从小额贷款公司借了350万元,张女士获知房产出售后有170万的过户费,余下的130万前夫投资了古董字画。
据张女士讲,前公公之所以把房子留给孙女,因为孙女身体不好,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这套房子可以让孩子今后的生活有个保障。老人的一番心意,本可以让其父女二人都有个安身之地,但前夫的行为彻底打破了家里的平静。
如今,张女士的女儿在获知父亲卖房的消息后,出现了轻微抑郁的情况,加上本身身体不好,让张女士格外担心。张女士能否替自己未成年的女儿要回房子呢?让我们看看律师如何支招。
在听完张女士的陈述后,律师表示,张女士的前夫作为监护人,侵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对于房产的过户行为可以认定为无效。建议张女士以孩子监护人的身份,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前夫,要求前夫对房屋的价格进行赔偿。这里怀向阳律师提示,虽然张女士和前夫已经离婚,但是《民法通则》规定,父母都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监护权不因离婚而发生变化,发生的是抚养权。《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权利义务仍然存在,子女无论随哪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所以张女士离婚之后仍然是孩子的合法监护人。
如果张女士希望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律师表示,本案的突破点应该是在办理抵押担保的时候,抵押权人和张女士的前夫共同伪造房产证,所以建议张女士先到公安机关报警,追究伪造公文印章的责任,以刑事推动民事的方式解决自己的困扰。
律师表示,本案不会因为抵押担保的无效而认定买卖合同的无效,这期间没有必然联系,需要确认最后一手买房的人是否是善意第三人,如果有足够的证据可以证明买房的人是恶意的,那么张女士替女儿要回房子的可能性还是很高的,如果没有证据可以证明买方是恶意的,那么张女士想要追回房子的诉求就很难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