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向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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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年的拆迁“迷局”,我的拆迁利益去哪了?

发布者:怀向阳律师|时间:2021年05月18日|分类:拆迁安置 |563人看过

拆迁似乎成了富裕的等价词汇,许多原来徘徊在温饱线上的朋友,只因拆迁成了拥有多套房产的“房地主”。但拆迁所引发的亲情、伦理纷争,更值得我们关注。一些原本和睦的大家庭,因各自的利益趋势而土崩瓦解。家散了,亲情淡了,爱没了,仅凭着拆迁分得的房产和补偿款,是否还会梦到当初的美好?


今天寻求律师帮助的周女士,家中老宅拆迁,对于拆迁利益哥哥三缄其口,尘封二十七载的拆迁秘密,随着拆迁协议逐渐浮出水面。到底是家人故意欺瞒?还是另有隐情?



案例回顾


1993年,周女士父亲承租的一套公租房拆迁。作为家中最小的女儿,对于当年家中发生的这件大事,她几乎一无所知。


多年之后,随着年龄的增长,阅历的增加,周女士很想弄明白,当年家中拆迁是如何安置的。可每每提到这个问题,父母根本说不清楚,两个哥哥也总是刻意回避。


家人的态度让周女士十分困惑,而要想解开这些疑团,最关键的就是找到当年的那份拆迁安置协议书。而寻找拆迁安置协议的过程并不顺利,屡屡碰壁的周女士,几经辗转才在今年将协议拿到手中。而这份得来不易的文件,却似乎牵出了家中尘封多年的一个谜团。

协议中明确父亲是被拆迁人,母亲、周女士和二哥是被安置人。作为被安置人的周女士,理应享有拆迁利益,可当年拆迁获得的两套安置房,一套由二哥承租,另一套的承租人却成了不具备“被安置人身份”的大嫂。


得知自己错失了拆迁利益,与两个哥哥也沟通无果的周女士,曾到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居住使用权。可在这个过程中,周女士惊讶的发现,那两套拆迁安置的公有房,竟然已经换了承租人。无法主张权利的周女士,无奈撤诉。


自从周女士得知真相后,两个哥哥对待她的态度便急转直下。原本相处融洽的兄妹三人,如今却纷争不断。亲情面前,周女士到底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让我们看看怀向阳律师如何为她支招。


律师支招


律师表示,拆迁一般都是拆迁协议书附带入户调查表,从入户调查表来看,上面有五个人的名字,分别是周女士的父亲、母亲、二哥及周女士本人,另外还有一个并非家庭成员的空挂户。按照拆迁政策,公有住房拆迁补偿安置的对象,必须是实际居住人口,也就是说虽然入户调查表上写的是五口人,但实际居住的只有四个人,最终周女士家拆迁安置的两套公有住房,理应四个家庭成员进行分配。


对于大嫂成为承租人的问题,律师建议,周女士可以向所在区县的建委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这样便可以查到拆迁许可证号,然后再通过拆迁许可证号调取当年的拆迁档案查看具体的拆迁政策。如果个人办理相关调查有困难的话,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办理,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申请法院调取相关资料。


经过诉讼,周女士获知两份换房协议确实存在,案子撤诉属于正常情况,即使周女士不撤诉也会被法院驳回。但并不代表周女士的利益不存在了,因为房子是一种财产价值,哪怕是居住利益也是一种财产价值,目前的情况无非是变换了形式,对于更换以后的安置房,周女士实际上依然可以主张自己的安置利益,可以通过用益物权请求确认有权居住使用,也是可以的。

所谓用益物权,是指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回到这起案件,周女士家中拆迁所得的两套安置房,虽然承租人均不是周女士,但她可以作为用益物权人,对这两套房屋主张居住使用权。


因为,事情已经过去多年,房屋的情况可能已经出现变化,如果房产已经被出售,那么周女士再去主张自己的居住使用权会比较困难,但是可以要求经济赔偿,毕竟自己的安置利益受到侵害,在无法获得居住的情况下可以要求现金补偿。对于具体的补偿金额,律师表示,需要根据具体的拆迁政策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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