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小张系广州某高中的一名小孩,在其读小学的时候父母就因为性格不合等原因离婚,小张跟随母亲谢某一起生活。现面临高考,即将进入大学读书,大学的学费跟生活费等开销明显比现在高很多。但没有共同生活的离异父亲,每个月只给500元作为其抚养费。经查其父亲工资每月为8000元。
问题:
现小张的疑惑是,随着生活费的增加,父母给的钱不够用,能不能要求增加抚养费,具体能增加多少?
回答:
小张随着生活费支出的增多,离异父母之前所给的抚养费较少的,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按照其工资总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给付。本案的小张,因其父亲工资达到8000元,所以其可以每个月要求给到的抚养费为1600元到2400元之间的范围。
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
7、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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