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向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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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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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第三人赠送的财产可以要求返还吗?

发布者:怀向阳律师|时间:2022年02月28日|分类:合同纠纷 |348人看过


案情简介

 

周某(女)与杨某(男)系夫妻关系,杨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张某发展婚外情,并于2012年起先后向张某帐户转款计37万余元,另代张某支付房款、购车款、保险费等11万余元。后张某返还杨某10万元,余款38万余元未予返还。周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杨某擅自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张某的行为无效,并要求张某归还38万余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在赠与张某48万余元时并未经其配偶周某的同意,该处分也并非用于夫妻日常生活,属于无权处分。商某某在接受赠与时,已经知道杨某的婚姻状态,仍无偿接受,其行为不属于善意取得,故法院认定该赠与行为无效,据此判决:张某给付周某38万余元。

 

律师点评

 

本案中杨某事先未经财产共有权人周某同意,擅自将与周某共有的夫妻共同财产48万余元赠与张某,该赠与行为侵犯了周某的财产权利,故该赠与合同无效。商某某因该赠与合同取得的38万余元应当予以返还。此外杨某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展婚外情,这种行为本身已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违背了普世的价值取向。不仅如此,杨某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48万余元赠与情人张某,更是侵害了配偶周某的财产权益。在日常生活中,不少妇女面对“小三”涉足现象,常以忍让为主,而没有意识到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广大妇女应敢于和侵害自己合法财产权益的现象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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