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06年3月9日,张某与李某登记结婚。2019年6月,因张某实施家庭暴力,李某起诉离婚。河北省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夫妻双方结婚十余年,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夫妻关系不睦,但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虽然李某提交因遭受家庭暴力受伤的照片,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达到法律规定的“家庭暴力”并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判决不准张某与李某离婚。一审判决生效后,张某与李某继续分居。张某仍时常殴打、恐吓李某,导致李某无法正常生活,夫妻关系并未改善,反而更加恶化。
法院判决
2020年4月12日,李某向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2020年4月16日,张某云再次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检察院同日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2020年4月16日,法院受理李某的起诉。2020年5月28日,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认定李某遭受家庭暴力的事实,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张某与李某离婚。判决后,李某提出上诉。2020年7月15日,河北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达成协议。
律师点评
家庭暴力受害人无论女性还是男性因害怕本人、父母、子女遭受报复等而不敢起诉维权,在获得妇女联合会等部门帮助下仍未能实现维权目标的,检察机关可依其申请支持起诉,维护其合法权益。此外家暴受害者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保护其人身安全;对于涉嫌虐待犯罪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施暴者的刑事及附带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