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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一层住户坚决反对怎么办?

发布者:怀向阳律师|时间:2021年09月02日|分类:房产纠纷 |5457人看过

旧小区改造是一项惠民工程。在对小区基础设施的改造升级过程中,可能面临多元利益主体的不同诉求调和,甚至出现一些纠纷。在这其中,加装电梯受阻的情况就较为常见。

低层居民不同意加装电梯怎么办?


老旧小区在改造过程中,住户对是否加装电梯经常发生分歧:一层的居民因为担心装上电梯影响采光等,不同意装;而高层的住户又迫切希望早日装好电梯,便于出行。双方僵持不下,安装工作往往就此搁置。遇到这类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律师这样说


怀向阳律师表示,《民法典》中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是政府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满足人口老龄化需求而推行的一项惠民工程。安装电梯或许会给低层住户的采光造成一定影响,但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原则,低层住户应当给予其他业主安装电梯的便利并接受一定的限制。


遇到此类情况,首先应当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由社区或政府职能部门调解或申请有关组织调解。


《民法典》第278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如果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对加装电梯及电梯维护这一重大事项可按此决定。否则,可以楼栋单元为单位,召集本单元全体住户会商,经四分之三以上住户同意形成加装电梯及费用分担比例与数额的协议。


如果调解不成,可由同意加装电梯的多数意愿住户诉请法院判决支持,并按照楼层比例判决相关住户承担费用。对不自动履行判决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遇部分业主阻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排除阻挠和妨害。


关于安装费的具体承担,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方式决定费用分摊比例。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法院可依据《民法典》第6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来判决住户分摊费用。


此外,小区加装电梯后,因为物业服务内容发生改变,此时应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商议,对委托服务合同进行及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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