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施瑜|时间:2019年08月30日|169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拒不偿还债务,通过“净身出户”式离婚转移财产,法院判决撤销
律师分析认为,陈某在明知身负高额债务无法清偿的情况下,以此种“净身出户”式的离婚分割财产方式放弃或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李某合法债权,李某有权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要求撤销该转移财产的行为,并可要求对此存在过错的陈、吴两人承担李某因行使撤销权而发生的律师代理费等费用。
1、法院判决撤销陈、吴两人在离婚协议中将双方婚后共有财产房屋归吴某所有的约定;
2、判决李某因行使撤销权发生的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费用由过错方陈某负担。
在现实生活中,如本案债务人试图通过“净身出户”式离婚来逃避债务的的情形并不少见,往往让很多债权人难以招架。离婚法律关系中既有婚姻关系解除的身份属性,也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财产属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也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此种情况下,受到损害的债权人完全可以通过行使《合同法》七十四条赋予了债权人撤销权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老赖”无处逃债。
附法律条款:《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 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