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2022年*月*日晚,王某(匿名)酒后无证驾驶小型轿车,由重庆市某区顺江大道“万州烤鱼”出发先后经过滨江路“奥斯卡”酒吧、滨江路华峰金澜楼下“新疆羊肉串”、宏声大道等地,行驶至四环明珠“渣渣面”餐馆时被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案发时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4.6m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
王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王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王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可以从轻处理。
判决结果:
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秦秀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