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6月10日19时许,姜某饮酒后驾驶轻型栏板货车从三星锦城行驶至合化路锦城岭上小区门口,因当时已无车位可停,姜某就将车停在大门口,并与周围群众发生口角。派出所民警接群众报警后赶到现场,发现姜某有饮酒驾驶嫌疑,遂通知交巡警到现场对姜某进行酒精检测,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检验,姜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17.6mg/100ml。
法院认为:
姜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姜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姜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
姜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秦秀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