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9月17日15时许,被告人刘某因停车费问题,在重庆市江津区一小区出入口将车行堵住不让车辆通行,物管工作人员电话报警,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派出所民警蒋某、辅警漆某和陈某随即出警前往现场进行处置,民警蒋某多次劝阻被告人刘某,告知其行为涉嫌扰乱公共秩序,要求其停止堵路的违法行为,刘某不停劝阻并辱骂出警民警蒋某,蒋某依法口头传唤刘某时,刘某用手不停地打蒋某的手,造成蒋某右腕局部青紫肿胀、左腕被抓伤,后蒋某和漆某、陈某将刘某双手控制并带上警车。上车后,刘某躺在警车后排座上用双脚将漆某腹部踢伤,漆某将车门关上后,刘某又用脚踢警车车窗,后刘某咬了辅警陈某左侧腰部,造成陈某左侧腰部软组织损伤伴皮肤挫裂伤,蒋某和漆某立即打开车门阻止。随后刘某被控制并传唤至派出所。经鉴定,蒋某、漆某的损伤程度未达轻微伤,陈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
被告人刘某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致一人轻微伤,应当以袭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
被告人刘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秦秀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