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金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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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确定死亡原因,医方不予赔偿

发布者:彭金贵律师 时间:2017年08月26日 88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中我作为被告(医方)律师参加诉讼并胜诉,经过两审判决,均未支持原告(患方)的诉讼请求。




该案原告之所以败诉,因为事发后示做尸检,不能证明患者死亡与医疗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诊所一方并无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列举的情形,不适用过错推定。故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决根据: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彭金贵,河北权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2001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擅长处理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等。在肇...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秦皇岛
  • 执业单位:河北权智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320********3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医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