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郭志强|时间:2023年08月14日|9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因追偿权纠纷,原告委托郭志强律师起诉至法院。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最终经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张某欠田某代偿款178589. 01元及利息(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自2023年3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于2023 年6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若张某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田某有权就剩余未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014元,由被告张某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