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郭志强|时间:2023年08月18日|21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田某与被告张某、A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田某委托郭志强律师起诉至法院,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张某、A公司欠原告田某劳务费68000元、违约金10000元,共计78000元;张某、A公司于2022年5月7日支付1000元,于2022年6月7日前支付17000元,于2022年7月 7日前支付20000元,于2022年8月7日前支付20000元, 于2022年9月7日前支付20000元;
二、 若上述任何一笔还款逾期,被告张某、A公司另需支付原告田某违约金(以未付劳务费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原告田某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一并申请强 制执行;
三 、本次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双方别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750元,减半收取计875元,由被告张某、A公司负担。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法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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