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志强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山东
郭志强律师 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侵权

郭志强律师

18763606028@163.com 08:00-20:00
山东汇研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交通事故

  • 服务时间:08:00-20:00

  • 执业律所:山东汇研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7862106678点击查看

2023-07-27

农民工工地发生事故,主张损失近28万元,代理施工企业进行调解,成功将赔偿金额降低到9万元。

发布者:郭志强|时间:2023年07月27日|25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黄某在被告A公司工地受伤后,于202331日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黄某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鉴定费、后续治疗费、病例复印费合计279648.6(已扣除已付的费用)2、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A公司于202371 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黄某赔偿金9万元。

二、以上款项若逾期支付,被告A公司除支付赔偿金9万元之外,另行向原告黄某支付违约金11万元。

三 、若原告黄某拆除钢板产生费用,于费用发生之日起30日内将票据交付被告田某,若30 日内不能交付,则向被告A公司支付违约金5000元。

四、 双方纠纷一次性解决完毕,之后不再有任何纠葛。

案件受理费5495元,减半收取2747.5元,由原告黄某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


  • 全站访问量

    88718

  • 昨日访问量

    104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郭志强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