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与被告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合伙纠纷我方证据不足,对方不认账,原告委托郭志强律师起诉至法院。
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和律师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支付原告质保金
35000 元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1088 元,由原告负担 544 元,被告负担 544 元。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
发布者:郭志强|时间:2023年06月26日|22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与被告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合伙纠纷我方证据不足,对方不认账,原告委托郭志强律师起诉至法院。
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和律师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支付原告质保金
35000 元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1088 元,由原告负担 544 元,被告负担 544 元。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