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湖南XXXX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徐XX、王XX
鉴于甲方实际出资设立的湖南XXX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部股权由乙方代甲方持有,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现就股权代持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委托代持股份
1、公司的100%股权全部归甲方所有,目前乙方徐XX代持比例为51%,乙方王XX代持比例为49%。
2、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履行公司实际出资人义务,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
二、委托代持期间
自乙方登记为名义股东之日起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全部转让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人名下之日止。
三、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履行实际出资义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在代持期间不得自行处置代持股权,并确保避免因个人纠纷导致代持股权被司法机关强制处置。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代持股权进行分配,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办理代持股权的分配及变更等相关事宜。
4、乙方应当在代持期间配合甲方办理公司股票的分配及其他分配事宜。
四、违约责任
1、若乙方不配合甲方办理代持股权的分配及变更事宜的,则乙方根据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所应享有的股权清零。
2、若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所有直接及间接损失,并承担守约方因维权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壹式叁份,各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2021年 月 日
附:乙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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