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
男方:李某,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户籍地址: 湖南省XX县XX镇XX村XX组XX号,公民身份号码:430121XXXXXXXXXXX
女方:吴某,性别:女,民族:汉族,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户籍地址: 湖南省XX县XX镇XX村XX组XX号,公民身份号码:430121XXXXXXXXXXX
男方与女方于2020年5月20日在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现因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男女双方婚前及婚后均未生育子女。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无共同银行存款,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2)房屋:双方无共同房产,登记于各自名下的房产归各自所有。
(3)车辆:登记于各自名下的车辆归各自所有。
(4)股票:男女双方名下无任何股票。
(5)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婚后由男女双方各自占有或控制的其他财产均由男女双方各自所有,自行支配。
(6)男女双方及各自家庭成员婚前及婚后向对方或对方家庭成员所支出的财物(包括但不限于:彩礼、嫁妆、首饰、红包等),按男女双方目前各自占有或控制的状态,归目前占有或控制一方所有。离婚后,男女双方或各自家庭成员不得再向对方或对方家庭成员主张权利。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婚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离婚后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以双方名义对外举债,男女双方所产生的债务均自行承担。
五、承诺声明
除上述条款约定义务以外,男女双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对方主张任何法律责任,双方放弃除上述约定以外对彼此所能主张的其他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民法典》第1091条、1092条所规定的权利。
六、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本协议自男女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女双方共同确认,本协议书的签署确系双方自愿,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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