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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收集劳动关系证据

发布者:冯从福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 |1183人看过举报

又是一起工亡事故,据目击证人陈述,事发当时场面十分凄惨,车轮从被害人的颈椎部位辗过,活活将被害人辗死。人死不能复生,接下来的工作就是索赔,谈到赔偿问题就要确定劳动关系。笔者介入案件后才发现用人单位与被害人并没有订立合同,工资也是由包工头代领。从表面上看不出被害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代理工作的重点就是收集劳动关系证据。

法律依据

社会保障部2005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如下: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律师意见

本律师认为若劳动者不能提供上述证据,还可以收集以下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1、记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文件

用人单位下发的各种通知、工作任务单、任命通知书、介绍信、签到表等书面资料中只要含有劳动者本人的名字,可以说明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事实。

2、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签订的有本人签名的购销合同或其它类型合同

在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签订经济合同时,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代表在合同上签字。如果劳动者能提供这些合同原件,可推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除非用人单位能够提供反证证明双方只是委托代理关系。如果劳动者不能提供合同原件,或合同原件单位未盖章,劳动者可以持合同让其它单位加盖公章确认真实性,亦可证明双方劳动关系。

事实上,如果与用人单位有业务联系的单位能出具有关劳动者曾代表用人单位洽谈些业务方面的证明,也可以证明劳动者曾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此类证据由于是法人或其它组强开具的,比证人证言效力要高,按证据规则的规定也不需出具单位出庭质证,法院或仲裁即可认可其效力。

3、工作中在第三方留存的有本人签名的资料

劳动者因工作岗位的不同,对外代表用人单位开展工作的形式也大不相同,有时会在办理具体事务时向第三方提供有单位盖章和本人签名的资料。关于此种类型的证据,有很多表现形式,比如说代表用人单位向有关单位或机关申报材料,代表用人单位到第三方处领取支票时在支票存根处有本人签名等。劳动者如能取得与用人单位有业务往来的第三方开具有关的证明

4、录音、录像、照片

录音是指在本人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谈判具体事宜时录音。只要录音能够清楚反映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承认你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及何时起提供劳动,可以基本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除非用人单位提供较为充分的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方面的反证。

另外,劳动者在工作时可用相机或手机拍摄上下班情况、工作方面的录像也可作为证明提供劳动的证据,进而推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5、向劳动部门申请取证

如果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仍不能提供上述证据,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投诉帮你收集有利的证据。

结束语

事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只要我们多留心,一定可以收集到更多、更充实的劳动关系证据,为工伤索赔工作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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