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从福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福建

冯从福律师

  • 服务地区:福建-宁德

  • 主攻方向:交通事故

  • 服务时间:00:00-23:59

  • 执业律所: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950578168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离婚时如何分割个体工商户

发布者:冯从福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 |1464人看过举报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在离婚诉讼中经常存在分割个体工商户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法律没有直接规定,但是可以找到类似的法条可以作为审判的参考。《婚姻法解释二》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个体工商户与独资企业有很大的相似性,离婚分割时可参照上述独资企业的规定处理。即

(一)一方主张经营个体工商户的,对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工体工商户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个体工商户的,双方竞价,由取得个体工商户的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个体工商的,将财产处理后,注销个体工商户,将财产处理款分割。或者将个体工商户的财产分割,然后注销个体工商户。

参照上述法规,分割个体工商还要经过繁琐的程序,因此当事人应提供尽可能详实的信息。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福建 宁德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950578168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90588

  • 昨日访问量

    81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冯从福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