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安置房屋
1申报材料:
l 登记申请书;
l 申请人身份证明;
l 回迁安置证明书
l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l 产权调换差价发票;
l 征收补偿协议书或征收补偿决定书;
l 增购面积部分应提供完税/免税证明;
l 初始登记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
l 询问笔录;
注: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前的拆迁安置房屋登记适用原登记指南规定的收件标准
2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收费标准:
手续费:住宅:4元/㎡;非住宅:0.8%(评估价或税务部门认定的价格)。
登记费:住宅:50元/套;非住宅:550元/宗。
维修资金: 1%(评估价)
工本费:一本免收,每增加一本10元
印花税:5元/本
4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8)924号;皖价费(2008)76号;合价房(2009)2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