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准许辞职,离职后公司拒绝支付剩余工资
广东永隆律师事务所 谭英
黎小姐在某理发店担任洗头助理的工作,后临近过年且其皮肤患有接触性皮肤过敏,医生建议远离导致其过敏的地方,故向理发店提出辞职,但是该店店长以过年工作比较忙且招不到人为由,不准许辞职,并声称如果一定要辞职,那么不支付剩下的工资。黎小姐离职后公司将其行李丢出宿舍,禁止其进入宿舍,拒绝支付剩余工资。
黎小姐去劳动部门要求调解未能与理发店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实际上理发店欠黎小姐的工资并不多,不到500元,但是老板不但不给剩余工资,还将其的行李扔出宿舍,让黎小姐觉得自己的辛苦钱被扣了,咽不下这口气。
于是黎小姐找到谭英律师,委托其代理该案,称即使拿到的钱不够支付律师费,也一定要申请仲裁。谭英律师综合分析了理发店与她之间的情况,因为理发店并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其他书面能够证明其是理发店员工的证据,根据这些情况谭英律师制定出具体方案,黎小姐在谭英律师的指导下,收集到工作相关的证据形成证据链,最后仲裁裁决理发店向其支付拖欠的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共计8000元左右,成功帮黎小姐拿到理发店拖欠的工资以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