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再审申请人王XX因与被申请人怀化清华实验学校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12民终3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再审申请人王XX申请再审的理由与其二审上诉意见基本相同,对于王XX的上诉意见,二审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以及提交的证据,逐一作出了充分的论述,经本院审查,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以及判决的理由充分,有理有据,本院予以确认。王XX向本院申请再审,既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也没有新的证据佐证自己的主张,其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王XX的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