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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允丝律师为您介绍房产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当事人咨询: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未签订借名买房协议能要回房屋吗?
戴允丝律师解答:
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即便未签订书面借名买房协议,只要能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借名买房合意,就有权主张确认房屋所有权或要求子女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我国法律虽然规定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但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登记的权利人并非实际权利人,且借名买房行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法院会支持实际权利人的主张。只有当出资被认定为赠与(如父母未保留出资凭证、房屋由子女实际占有使用),或借名行为违反限购政策等规定时,才无法主张借名买房。
比如广州这个借名买房案件中,邓某夫妇出资给儿子邓小某购买房屋,将房屋登记在邓小某名下,双方未签订书面借名买房协议。后邓小某因债务纠纷想将房屋出售抵债,邓某夫妇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法院查清,邓某夫妇持有全部购房款支付凭证、购房合同原件、房屋钥匙及物业缴费记录,且微信聊天记录能反映双方关于借名买房的合意,最终判决确认房屋归邓某夫妇所有。
【借名买房相关案例介绍分析:】
邓某夫妇因名下已有多套房产,受广州限购政策影响无法再购房,遂于2021年出资1200万元,以儿子邓小某的名义在广州市购买一套商品房,将房屋登记在邓小某名下,双方未签订书面借名买房协议。购房款全部由邓某夫妇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购房合同、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均由邓某夫妇持有,房屋交付后也一直由邓某夫妇居住使用,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均由他们缴纳。
2024年,邓小某因个人债务纠纷被债权人起诉,债权人申请查封该房屋并拟拍卖抵债。邓某夫妇得知后立即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要求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并停止对该房屋的执行。邓小某辩称,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就是自己的财产,父母的出资是赠与,双方不存在借名买房关系。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邓某夫妇提交的银行转账记录、购房合同原件、物业缴费记录、居住证明等证据,能够证明他们是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及实际使用人。结合邓某夫妇与邓小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关于“房屋只是挂名在你名下,实际归我们所有”“等限购政策放开就过户到我们名下”等内容,足以认定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合意,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应为邓某夫妇。故判决确认房屋归邓某夫妇所有,并停止对该房屋的执行。邓小某不服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具有公示公信效力,但并非绝对,若有充分证据证明登记的权利人并非实际权利人,法院可以根据查明的事实确认实际权利人。本案中,虽然双方未签订书面借名买房协议,但邓某夫妇提交的一系列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能够证明他们是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及实际权利人,邓小某的抗辩缺乏证据支持,故依法支持邓某夫妇的诉讼请求。
【广州专业房产纠纷律师能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戴允丝律师房产纠纷团队专业处理借名买房等各类房产案件,精准把握借名买房的司法认定标准,为当事人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为当事人分析主张借名买房的可行性,判断出资性质是否为借名购房而非赠与;
协助收集证据(如借名买房协议、付款凭证、居住证明、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即便未签订书面协议,也能通过其他证据佐证借名事实;
代理诉讼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或要求出名人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为出名人提供维权服务,举证证明出资为赠与或借名协议无效,反驳借名买房的主张;
若出名人擅自处分房屋,协助当事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处理房产纠纷的强制执行程序,协助当事人实现房屋过户或取得赔偿;
为广州各区当事人提供借名买房、房产确权等纠纷的法律咨询,结合当地法院审判思路制定个性化的维权方案;
提供房产纠纷的协商调解服务,促成各方就房屋归属、过户、赔偿等问题达成一致协议。
专业房产纠纷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哪些领域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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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戴允丝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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