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办案例当前位置:首页 > 亲办案例

男方不出庭,法院照样缺席判决离婚。

2018年10月24日 | 发布者:徐昌兴 | 点击:713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1、案件情况:原告万某某与被告郭某某于1987年12月由父母包办按农村风俗举办了婚礼,双方至今仍未办理结婚登记。婚后育有一女二子,现均已成年。原告是经人介绍才认识的被告,且认识时间不长,在彼此缺乏了解...

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情况:

原告万某某与被告郭某某于1987年12月由父母包办按农村风俗举办了婚礼,双方至今仍未办理结婚登记。婚后育有一女二子,现均已成年。原告是经人介绍才认识的被告,且认识时间不长,在彼此缺乏了解和父母包办下就草率结婚,因此,双方感情基础极为薄弱,婚后双方基本无共同语言、无共同爱好,性格差异也大,加之被告脾气极为暴躁,经常打骂原告,家务活及农活被告从不参与,长期有家庭暴力倾向,使之婚后也未建立起任何一点感情。多年来,原告为了子女的成长,不得不被迫继续与被告一起生活,也碍于情面,被告多次殴打原告,原告从未报过警。2010年,三子女逐渐成年,原告在长期无法忍受被告的家暴下,被迫离家出走外出务工,至今已有7年之余。被告曾扬言说:“原告只要回家就把原告杀了”。因被告性格暴躁、说到做到,原告害怕,致使离家出走至今七年也不敢回家。如今,原告离家七年,双方感情早已完全破裂。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原被告之间的事实婚姻关系。

 

2、律师点评:

六、七十年代的农村人,文化知识较浅,社会认知也较浅,对他们来说什么是婚姻、什么是爱情在他们的脑子里根本就没有这个概念。原告和被告是经人介绍认识的,后在父母的包办下按农村的风俗结的婚。生在农村的被告,从不做家务活及农活,这使得整个家庭都是靠原告一人撑住,不仅要抚养子女,还要挣钱养家,再加上被告有长期的暴力倾向,原本双方感情基础就极为薄弱,使双方在同居生活后也未建立起一点感情。多年来,原告是看在子女的份上,才被迫不得不与被告一起共同生活,被告长期殴打原告,原告碍于情面,再加上普遍人的观念都是家丑不可外扬,原告对此都是忍气吞声。在子女逐渐成年后,原告在长期无法忍受被告的家暴下,被迫离家出走,至今已有7年之余,双方感情早已完全破裂。

原告与被告从未办理过结婚登记,因为以上原因,原告不得不独自生活,为解决户口的迁移问题,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被告对此事一直都是极力的阻止,原告这才不得不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与被告的事实婚姻关系。由于被告的躲避和藐视法庭,本案一直未得以送达,时间长达一年半之久,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本案至今才得到正常诉讼。从以上被告的行为以及不出庭来看,双方感情早已是完全破裂,原告提出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对于被告来说根本就没有任何影响。

法院经过电话、亲自上门等送达方式对被告进行传唤,但被告却采取不接电话、把法院电话拉黑、躲避法院工作人员等方式逃避法院传唤,最后,通过查询被告身份证常住地址用邮寄送达的方式向被告进行了传唤。在开庭当天,被告未出庭,书记员当庭拨打了被告电话,被告亦然选择不出庭,最后法庭根据法规规定,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解除了双方之间的事实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徐昌兴律师 入驻9 近期帮助过:419 积分:1970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徐昌兴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徐昌兴律师电话(13885918822)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3885918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