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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XX与周XX、李XX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罗国妹律师|时间:2020年08月19日|分类:综合咨询 |17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戴XX与被告周XX、李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20日立案。原告戴XX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戴XX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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