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房买卖合同纠纷动迁房买卖房东拒绝过户-周律师胜率高,上海大型律师所副主任律师,专业办理动迁房买卖合同纠纷
在房产交易中,有一种类型叫做“配套商品房”,即“拆迁房”或“回迁房”。这种房屋和普通商品房,还是有一定区别的。此类房屋的显著特点是有交易时间限制,而且许多房屋的权属人也不太明晰,因此经常容易引起纠纷。购房者在购买此类房屋时,应擦亮眼睛,多观察多了解,并要注意规避其中的风险。
本律师处理房地产纠纷案件中,处理过相当一部分配套商品房纠纷案件,而所谓的“配套商品房”,实际就是我们俗称的“拆迁房”或“回迁房”。 由于配套商品房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时限受一定的限制,不像普通商品房那样,手续完备后想卖就卖。拆迁房以前的限制是五年,现行执行的是限制三年。合同履行期限跨越周期长,一般受市场和当事人心理状态、政策等等因素的影响会比较大,履行便容易产生纠纷
卖方不配合办理过户,买方不能办理过户手续,这类纠纷目前是最常见。由于房价上涨,原来几十万的房子,现在市场增值百万元,势必造成出售方的心态不平衡,往往出售人提出价格的补贴。买受人不同意的,出售人便不配合过户,买受人只能起诉。 法律对该纠纷的审理,会支持买方的主张,卖方应当无条件办理过户。因为配套商品房合同有效,对双方有约束力。卖方协助买方办理过户手续,是在履行交付的义务。不履行义务的,法院可以判其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