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动迁款家庭分配原则-资深周律师专业
一是安置人员认定难。新政实施后,拆迁单位不再明确安置对象,涉讼时由法院认定安置对象。由于涉案人员多,结构复杂(如私房拆迁中就存在居住产权人、非居住产权人、非产权居住人等情形),如何平衡利益成为难点。
二是家庭矛盾化解难。由于当事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款项分割过程中长期形成的家庭矛盾集中爆发,并引发老年人赡养、未成年人抚养、遗产分割等一系列问题。
三是产权归属查明难。围绕房屋的权属、来源、份额、实际居住等争议日渐突出。其中家庭成员出资状况缺乏证据,仅凭口头陈述难以确信;家庭协议形式不规范,效力存疑;
拆迁距今时间久远,居住情况无法核实,上述问题均导致了涉案事实难以查明。
根据市高院的综述,处理此类纠纷时应体现补偿与安置兼顾、公平和合理结合的原则:
1、明确补偿安置对象;
2、确保产权人的房屋价值得以补偿;
3、安置对象所获得安置面积或补偿款应以最低补偿标准为底线;
4、产权与居住权尽量合一。